其實,短裙強姦論和今次事件其實有一些本質上的分別。首先,穿短裙與否是個人意願,而且個人穿著不需特別為誰負責。但當你背負住眾人的意願時,你的一言一行並不只單單代表你自己,更代表對你投下信任一票的人,所以你是要為他們負責,當你的行動有機會影響到這班人的權利/利益時,似乎這個行動需要更多考慮,個人主義的一時之快似乎不適用於人民代表身上。另外,請分清楚,大家並不是不批評施暴者,而是埋怨為什麼因爲你個人的一時之快而給施暴者一個很好的藉口長驅直進,變成間接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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