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感:
其實遇到不少“不想透過經紀人”的所謂提合作案的商家/agent。 理由是經紀人都很難搞。
老實說,十個這種request裡有九個半其實抱著佔便宜的心態的,當然確實有經紀人“難搞”的情況,不過多半只是會問清楚你其實想跟藝人做怎樣的配合呢?比如說,你有一個晚宴需要藝人去唱歌。那我們當然會去先問,什麼場合?什麼性質?來的人是誰?音響如何?要唱多久?有沒有彩排?外地的話有沒有提供住宿交通......最後才會問預算合約之類的。
基本上不太會告訴你要五星級飯店要Limo接送要紅地毯。要求跟名氣與影響力是成正比的,如果你叫一個整個華語地區都認識的歌手來,他們要求這些待遇也不出奇。
這哪裏有麻煩呢?我總覺的很多時候是對方不知自己想幹嘛,只想把藝人搞來就可以了,又或者想“包個紅包”搞定,不然就是叫藝人先跟老闆/老闆們見個面吃個飯。一去,那個飯局就是一個event了。
經紀人其實不麻煩的,情況搞清楚後大家在沒有爭議下合作不好嗎?
藝人經營出來的才華與名氣是商業價值所在,這中間有過許多金錢與時間精力的投資,不是現實,你想要使用這個藝人的才華或名氣,當然是要談一談的呀。
真的不是要你給一台直升機來接送,這樣會麻煩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