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話呢,呢d歌詞金句唔係天上跌落嚟嘅,創作人寫一首歌創造一個新嘅想法,係需要極大嘅心機時間,往往花上幾日到幾個月嘔心瀝血先完成一首作品,仲要靠天時地利人先撞arm有一首hit到。曲詞不同於一般產品,攞唔到響手,之所以需要以版權保障創作人基本權利,一般人要直接使用,必須付版權,就係咁簡單。
一張大碟十首歌,製作費平極都要五十萬,但十幾年都係賣緊一百蚊,仲要已經無人肯俾錢買,個個覺得聽歌免費是應份。大家視版權為無物,都算,轉個頭就用呢d心血去營利,仲要一句歌詞就賣一百蚊,呢條數我真係唔識計。咁其實我地呢個圈嘅人仲咁落力做歌黎做咩呢?真係唔怪得個個嗌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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