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被捕人士庭上所言,他們當天根本離開執達吏及障礙物甚遠; 有些人士說,沒聽到執達吏「授權警方執行禁制令」; 有些人士甚至沒有看到執達吏; 那麼他們的拘捕,又如何能與違反禁制令扯上關係? 警方以刑事罪行拘捕他們,就應在裁判法庭以刑事程序處理,而不是以「藐視法庭」交由高等法院處理。 起碼的基本事實也分不清楚,如何能一舉拘捕32人藐視法庭?還要在事發19日後,到了眾人出庭的時間,仍說不出每個人因何被捕?這與古時的「莫須有」有什麼分別? 有被捕人士說,他是在山東街被捕的;山東街不在禁制令的區域內,顯然警方理也不理就扣上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帽子。」
BE GOO. Please support 十日談 The decameron, documentary film on MADNESS. Come buy on www.goomusic.com.hk All proceeds will go to HOCC CHARITY FUND. (see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