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本人和一眾友人在亞洲國際博纜館欣賞GREEN DAY的演出時、遇上了一件不快事件。
我們(包括本人、本人的胞妹、zarahn和高潮樂隊的成員)均遭受數位保安人員像疑犯般看待和扣查、感覺非常地被侮辱了!首先、本人認為去欣賞一場LIVE、無非求開心罷。相信在沒有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拍下一兩張照片(不是拍video亦不是用單鏡反光機)作為留念用途、個人認為也不算是一件太過份的事情。況且當時現場曾有多少人用過小型的相機或手機進行過拍攝、曾在場的也許會很清楚。 本人亦明白如果主辦單位曾主動向保安人員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或者門票上印有嚴禁拍照警告等等的情況下、保安人員絕對是有權以其身份不容許在場人仕進行(除記者以外)拍攝的。 但本人絕對相信無論他們拒絕他人進行拍攝的方法範圍有多大、均須保持禮貌地作出適當的口頭警告、
也無搜查權。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保安護衛員的權力與普通市民應該是相同的。
對於法律、請恕本人才疏學淺、但對於保安人員所能涉及的範疇也略有所聞: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 章) 有關拘捕及使用武力的情況事項如下:(1) 保安護衛員的權力與普通市民相同,並無搜查權;
(2) 如有罪案發生,應立即報警;
(3) 只可在安全情況下,使用最少武力拘捕疑犯。
(4) 盤問疑犯時,須保持禮貌。
當時的情況是、本人拿著相機拍下了兩張關於一位保安人員在禁止他人拍攝之同時、自己卻能手持手機自由地在場館內拍攝的照片、 然後本人被這位保安人員發現了、繼而馬上被其員喝止 、 更以很惡劣的態度下要求本人把記憶咭內的data刪除 。 本人相信他沒有權力作出這個要求、所以表示了拒絕、 然後卻遭這位保安人員和比其高級的同事們扣留 、搜查、 甚至說要報警交本人予警方處理等等…
其實直至現在為止、本人也不太清楚、當時被強制扣查的真正原因到底是甚麼…?到底是因為現場禁止拍攝所以被扣查了? 還是因為本人拍下了這位保安人員以其職權禁止他人拍攝之同時、自己卻能拍攝的照片 而被扣查?
如果這位保安人員覺得本人所作出的行為屬於過激的行為 、或者會引起其他人不安 、甚至足以構成罪行 、那報警實屬合情合理的事情 、本人亦會覺得自己罪有應得 、
否則、這位因為本人拍下他照片而要求報警的保安人員 、會否衝動了一點點?會否有點浪費了警方的人力與資源呢?
再者、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中有列明: "盤問疑犯時須保持禮貌"。 本人不清楚這些保安人員是否把本人當作疑犯看待、但其時這間保安公司所表達的態度根本就讓本人感受不到最基本待人應有的禮貌、本人當時甚至感覺到驚慌和不安。
本人和朋友們均被這位保安人員和比他高級的同事扣留搜查當成疑犯般看待、感覺真的被侮辱了!
本來、能夠有幸在香港欣賞green day這隊喜歡多年的樂隊、當晚本應是一個非常愉快的晚上 (因為 green day不知何時才再來了) 、卻遭受倒如此不公平與橫蠻無理的對待、確實感倒非常氣憤與無奈。
本人深切替這間保安公司 某部份職員所表現出的職業操守
感到相當可悲。保安護衛員的職責乃是保障生命財產,盡量避免損失。
是保安、不是製造不安 !
不過 說到底、也許是因為 green day的音樂實在太棒了的關係吧、
所以讓本身也是 fans的保安人員們起了某種擴奮作用吧。
life is too short.. speak your thou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