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學院 )升學,1992年畢業後,他便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及後在 公開大學 完成碩士課程。案件令他前途盡毁,但被告於案中與事主均為男女朋友,更帶她「見家長」,亦沒有涉及暴力強迫性交,加上被告屬初犯,希望輕判。控罪指被告於04年1月至06年12月底期間,十一度與X非法性交。審訊期間,控方指被告自X小三時開始任教,其後當X升上中一後,被告仍替她及其他同學在寓所內補習,兩人因而發展親密關係,兩年間性交逾300次,事主及後由被告帶往墮胎,事件直至去年事主告知男友而揭發。被告自辯稱事主是「大話精」,常以補習為藉口與其他男生拍拖,更否認兩人有不尋常關係。【案件編號﹕HCCC28/09】"老師"﹣﹣在小明的心中是一個很值得尊重的名詞。畢業後,你們的教誨仍時時刻刻在我的生活中應用著。到現在我還是會到你們的日誌去看看你們的近況。因為你們的努力和帶著的使命感,令我們曾是學生的一群,可以在社會上立足,有健全的價值觀。心生敬畏之情。父母心中最寶貴的子女,送到校裡學習,都想得到正常向善的教育。朱生,你根本沒有當老師的條件。完全是顛覆了為人師表的原則。完全不可以原諒。什麼男女朋友的關係,對我來說,都是無知的解釋。是愚辯。影響女孩一生的你,還說其是“大話精”!激氣呀!講到我條氣頂住頂住!多謝香港有公開公正的司法制度。為此作出合理的審判。每天令人聞則心酸的事有很多。但求大家都可以為自己的社會好好努力。愛自己什至到大愛般的愛世界。所有事都可以是美事美良善的。GOD LEADS THE WAY.blessed+luv:-)maine j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