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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史科中四級校本評核---習作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其中以漢族為主要成份,結合了滿、蒙、回、苗、傜等多個少數民族,統稱為「中華民族」。

自公元前三千至前二十一世紀,是中國文明初起的時代,有三皇五帝之說。三皇的說法不一,一般認為是伏羲、女媧、神農。傳說伏羲氏教民結网,從事漁獵畜牧,致嫁娶,以麗皮為禮,創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而已考古發現中國最早的文字,就約在五千年前,因此,伏羲氏確實應該是中華文化最早的代表。女媧是在伏羲氏以後為天下共主,他作笙簧,是音樂的開始,傳說她練石以補天,聚蘆灰以止滔水。神農氏(炎帝)繼女媧後為天下共主,傳說他是農耕和醫藥的發明者,又創造了五弦琴,開始蠟祭和市場。看來,至他開始,中華民族開始進入農耕社會。「『五帝』乃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史記‧五帝本紀》」

之後,由夏商周三個族代表古代中國各個地區的部落,它們征服了周邊部落,先後建立了夏商周三個王朝,歷史上稱為「三代」,共經歷了一千八百多年。在周滅商後,為確保周室的統治地位,避免商族叛亂,全面推行封建制度,並進一步與宗法制度結合,令封建制度更為完備。但在西周推行的封建制度,末期已經崩壞。

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1年,史稱「春秋戰國時代」,是中國歷史上長期分裂的時代。那時期,政治形勢及社會狀況都急劇變動,周天子地位變得很低微,諸侯互相兼併的情況嚴重,列國爭相成為霸主,最終令封建制度完全解體。

除了封建制度外,禮樂制度同樣受到崩潰。在西周第二次封建時,建立了禮樂制度。禮樂制度是一種訂定階級倫理尊卑的制度,目的本身是穩固封建等級制度,使貴賤、長幼得以區別,周代的禮樂制度分為五種: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周代人制禮作樂,目的在嚴尊卑之分,使生活有秩序可言,同時也是一種精神教育,可以篤厚人倫。

但可惜是,以春秋戰國時代的情況來說,禮樂制度跟本不能用得上。戰國的初期,整個國家有二十多個國,戰爭頻繁激烈,經常出現互相混戰的局面。試問那時又怎能只靠禮樂制度去管理好常有動蕩的國家呢?所以我認為那時是非用法律來取代禮樂不可的。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公羊傳.隱公元年》意思是長子繼父業等等的

傳統思想。那段時期,社會動蕩的情況,跟本不能維持這種禮樂制度。以當時的局勢推論,人民都注意戰爭的局勢多於禮樂的禮儀,漸漸地,人民那時期便會覺得禮樂是多餘的,倒不如為自己的生活著想。而國家與國家之間也不能以禮樂來互相交流,傳統的禮樂已經徹底破壞,難以再成為維持政治社會秩序的工具。故而,在列國的變法過程中,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最後,法律取代禮樂,成為維持政治社會秩序的新工具。

在法律的制度管治下,人民的生活在混亂下得以有比較好的秩序。春秋時代的社會風氣崩塌,以致有「子弒父、臣弒君」的事件出現,人們唯利是尚,妄顧道德。法律出現後,以前禮樂制度的效果法律制度也做到,雖然不是出於自動性質,但能發揮維持社會穩定的作用,所以也是一種好方式。

另一方面,法律推行後,各國都接推行變革,廢井田,開阡陌,履畝而稅等等全新的制度,確立了禮樂制度所沒有的秩序,令人民的更多階級出現。更可令整個社會促進各方面的發展,例如:商人、手工業等等禮樂制度下做不到的事。所以,其實法律管治社會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在從前的禮樂制度,社會階級觀念太普遍,令人民只有遵循上級。但在法律的制度下,階級漸漸淡化,令人民和貴族的階級距離拉近了,令人民也可以擠身教育、接受教育,得以上升至更高的階級。

在春秋戰國的混亂時代,不能發揮作用的禮樂制度與能維持社會的秩序的法律制度,明顯地法律是一個不二法門。它更能有效地管理好一個容易動蕩的社會。『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莊子.天下》這 說明了在一個混亂句話正好的社會,禮樂跟本在當時是無法成為維持社會的工具,更開始有有識之士找尋一個有效的制度去管理社會,所以最後出現了法律的制度。

在現今的社會,我個人認為是過去的寫照。現代的社會是不會用禮樂去管理國家的,全都是有各國自己國內的法律。其實,禮儀禮樂的確是發自人的內心去自律,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但古今社會都沒有多少人是有自律性的,既然如此,法律管理人,我覺得是一個最好的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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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5, 2007